为全面展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优美的自然风光、悠久的历史文化、多彩的民俗风情,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的艺术形式宣传龙文巨大变化,用镜头捕捉龙文建区以来城市发展新面貌、市民文明好行为,讲好龙文发展故事,提升龙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通过影像传播,促进龙文发展,龙文将与中国摄影报社共同举办“生态之城 宜居龙文”全国摄影作品展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。热忱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、踊跃投稿。
主办单位:中国摄影报社、福建省摄影家协会、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宣传部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漳州市龙文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漳州市龙文区融媒体中心
协办单位:漳州市摄影家协会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
承办单位:漳州市龙文区摄影协会
官方网站:诠摄汇网(dz.cppfoto.com)
战略合作媒体:腾讯网图片频道、人民网图片频道、新浪网图片频道、搜狐摄影频道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、影像中国网、中国网图片中心、中国新闻图片网、中国报协网、未来网、米拍网
征集主题:
征集反映龙文区行政区域内自然风光、人文风情、民俗、蓝田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、湘桥、梧桥、桥头村古民居、闽南水乡,精神文明建设和时代发展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。
征集时间
2019年6月至12月2日(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)
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
入展作品80幅/组,稿酬各人民币800元。
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,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。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,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征稿细则
1.欢迎广大摄影人投稿。
2.作品创作时间不限,鼓励2016年以后创作的摄影作品。彩色、黑白不限,单幅、组照不限,组照为4-8幅。
3.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龙文区行政区域内,并能指出具体拍摄地点。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,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,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;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;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,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。
4. 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(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,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)。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5.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,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——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后,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、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。
6.主办、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、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,并可不再支付报酬。
主办、承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、报道、展示中无偿使用投稿作品,该等使用不意味着作品终评入选、阶段性入选或拟入选。
7.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,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。
8.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9.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
10.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选;已入展的,将予取消资格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、荣誉证书等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
11.该展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,且不退存储介质。投稿作品在邮寄、发送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12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作品评选
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、学者进行评选。
投稿须知
1.网络投稿:投稿者须在诠摄汇网“参展”专区(dz.cppfoto.com)“龙文全国摄影作品展”中注册,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。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-1000像素,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。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,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(诠摄汇网)的作品列表中。
2.光盘、U盘投稿:
光盘、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作品征集的名称,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,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(word文档)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-1000像素,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。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投稿作品以光盘(CD-R或DVD-R)、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“龙文全国摄影作品展”办公室(100007)
联系人:杨旸 电话:010—67014849
3.网络及光盘、U盘投稿不得重复。